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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,西安市物价局、卫计委、人社局、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《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》,自2017年4月1日零时起,西安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。响应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,校医院于4月1日零时起全面执行医改实施方案,取消药品加成,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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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亦歌